山東泰安市市場監管局曝光一批不合格食品案件
發布日期:2022-11-11 
來源:泰安市市場監管局   瀏覽次數:305
山東食品網訊:
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因生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或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被泰安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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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安市旅游經濟開發區葉波大潤發李家莊生鮮超市銷售的韭菜,在2022年5月24日山東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腐霉利、甲拌磷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63.80元,違法所得共計63.80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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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肥城市雨水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鑫懶漢”的吉祥八寶粽、金絲蜜棗粽,在2022年山東省粽子專項監督抽檢工作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均為安賽蜜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595元,違法所得共計560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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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寧陽縣彤迪超市銷售的豇豆,在2022年山東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26.70元,違法所得共計19.80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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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泰市豪義琪欣便利店銷售的韭菜,在2022年總局抽檢計劃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毒死蜱、甲拌磷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22.35元,違法所得共計21.34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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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泰安市岱岳區粥店張毅明百貨超市經營過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143.34 元,無違法所得。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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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泰安市永誠超市有限公司經營過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97.30元,違法所得共計41.10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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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泰安市泰山區潤億生活用品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4760元,無違法所得。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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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天佑超市經營部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八)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1664元,違法所得共計316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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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安岱岳新合作商貿連鎖有限公司山口店銷售的玉米粉,在2022年7月1日總局抽檢計劃中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為玉米赤霉烯酮項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454.48元,違法所得共計454.48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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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泰安三源商貿有限公司三源超市第九店銷售的山口伏香醋(釀造食醋),在2022年6月21日山東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為總酸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100元,違法所得共計62.5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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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泰安市岱岳區范鎮財政綜合商店銷售的純手工麻花,在2022年6月21日山東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中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為糖精鈉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160元,違法所得共計160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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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新泰市新汶謝三干貨店銷售的原味瓜子,在山東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中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為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182元,違法所得共計182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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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新泰市平陽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的思朗牌麻仁厚樸餅干,在2022年5月26日山東省特殊食品監督抽檢工作中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為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思朗牌麻仁厚樸餅干企業標準》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干》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597元,違法所得共計398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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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新泰市新時代盛源百貨超市銷售的小麥粉(高筋麥芯粉),在2022年3月17日總局抽檢監測計劃中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為脫氧雪腐鐮刀菌稀醇項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279元,違法所得共計279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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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泰安市岱岳區葉波大潤發生活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三款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378.5元,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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