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四批)
發布日期:2022-11-11 
來源:濟南市市場監管局   瀏覽次數:315
山東食品網訊:
濟南市市場監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領域,持續開展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集中優勢兵力,嚴懲違法行為,服務保障民生,依法嚴厲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F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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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濟南康柏德大藥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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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根據群眾舉報,歷下區市場監管局對濟南康柏德大藥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某媒體投放“乳化修復方”欄目廣告,宣傳貝興牌大豆磷脂軟膠囊和長興牌輔酶Q10維生素E軟膠囊兩種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宣傳保健食品“治療”作用,違反了我國《廣告法》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停止上述違法廣告的發布并罰款7.2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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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替代藥物治療,我國《廣告法》對此有明確規定。本案當事人通過媒體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主要針對的是老年群體,因此老年朋友應提高警惕。媒體單位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查義務,核實廣告內容,確保廣告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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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楊海超銷售未經檢疫生豬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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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南山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聯合有關部門對生豬肉市場檢查時發現了楊某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經查,楊某在自己家中私自宰殺六頭生豬,在未經檢疫的情況下將宰殺的生豬肉運到歷城區水簾峽景區停車場進行批發,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尚未銷售的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659.5公斤并罰沒款21.08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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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疫是確保商品質量的重要環節,生豬定點屠宰能夠實現集中檢驗檢疫,因此定點屠宰成為政府“菜籃子”工程的重要內容。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少數不法分子為謀取暴利,利益熏心,私屠濫宰,導致私宰生豬逃避了產地檢疫、宰前檢疫、宰后檢疫和檢驗等各個環節,可能使本來可以預防的疾病和瘦肉精等問題得不到有效防控,給老百姓的健康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監管部門對此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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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濟南恒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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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根據群眾舉報,歷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濟南恒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為其住宿客人提供餐飲服務,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萬元并罰款20.9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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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從事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這是對消費者的負責,也是自身安全生產經營的保證。確保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各級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濟南市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從嚴處罰,責令當事人及時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保證消費者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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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中區輝騰日用百貨煙酒店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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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6日,根據國家抽檢系統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對市中區輝騰日用百貨煙酒店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無加蔗糖豆奶粉經檢驗蛋白質項目(非食品安全指標)不合格,其標簽標示的生產者名稱、地址及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也為虛假內容。當事人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及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行為,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12萬元并處罰款3.4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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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重要載體,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與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密切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對其提供的標簽內容負責,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食品標簽的各項規定,不得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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